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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建小区停车位要求100%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

2022-12-18 01:06:14

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市场条件不够充分的中部地区,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作用十分关键。6月7日,湖北省能源局发文要求,对湖北省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技术设施建设运营做出规划。

能源局发文强调,今后居住区停车场所、单位内部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所、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等地,都要按比例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其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根据《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湖北对五类场所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均作了明确规定,包括鼓励居民区的专用固定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公共机构、省属企业停车场充电桩停车位不低于总量的10%,鼓励社会企业参照10%的标准新建充电桩,公交、物流等专用停车站场需建设配备充换电设施。

此外,发文还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以及有条件的加油 (气)站做出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安装、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要求。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车友号 车友说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