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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变相开展各地抵押贷款 广东发文规范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2022-12-18 01:13:58

(文/彭科峰)近日,广东省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车抵贷”“汽车信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同时,不得为客户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另外,广东省金融监管局要求,辖内融资租赁机构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筛选管理,审慎与网约车平台、汽车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合作开展最终承租人为个人客户的批量业务,不得与利用转租赁开展“长收短付”资金错配等资金池业务和“租金贷”业务的机构合作,避免出现合作机构“长收短付”形成类似资金池的现象。

《通知》还规定,如在展业过程中发现第三方合作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融资租赁机构应及时终止合作关系;同时出于对个人用户的保户,广东省金融监管局强调,凡穿透最终承租人为个人客户的,融资租赁机构应签订含个人客户在内的多方合同,明确全业务链各方权责,锁定合法、真实、闭环的还款机制。(文/车友号 车友说车)